5月8日,中国足协在官网发布了《关于男足职业俱乐部与所属球员、教练员合理调整薪酬、共克时艰的倡议书》,倡议各职业俱乐部“在双方约定的薪酬调整周期内,建议俱乐部与所有球员、教练员协商确定薪酬调整的幅度;建议参考比例为30%至50%之间,但具体方案应由俱乐部与球员根据实际情况协商一致”。
中国足协在倡议书中表示,为保障俱乐部的生存并维持基本运营,各级俱乐部与球员、教练员应同舟共济、共克时艰。中国足协应各级俱乐部的普遍要求,就职业球员、教练员在疫情期间合理调整合同薪酬的相关问题进行了多次调研、讨论,与国际足联进行了有效沟通,并根据国际足联《关于应对新冠疫情足球管理问题指南》(Covid-19 Football Regulatory Issues)提出的原则,综合考虑国内俱乐部的整体经济状况、协议履行情况等因素,在广泛听取俱乐部代表、球员和教练员代表,以及法律专业人士意见的基础上,就疫情期间适度调整球员及教练合同及薪酬的事宜,向各级俱乐部、球员和教练员发出倡议。
倡议书表示,坚持友好协商,互敬互信的原则,建议本次薪酬调整的适用周期为2020年3月1日起至2020赛季各级联赛开始前一周止,即俱乐部与球员、教练员协商调整该段时期内的薪酬及其支付方案。适用于本次薪酬调整的合同,建议应为各俱乐部与球员、教练员在2020年3月1日(中超、中甲)或3月3日(中乙)之前签订的符合中国足协相关规定的合同,如工作合同、肖像权合同、赞助合同等。
同时,俱乐部根据现金流情况,可考虑与球员、教练员协商于联赛开始前延迟支付部分薪资的方案;但建议俱乐部应确保延迟支付的比例不超过原合同约定薪酬金额的30%,且延迟支付的部分应在联赛开始后90个自然日内补齐。
对税后月收入少于或等于10000元人民币的球员及教练员,不建议俱乐部调整其薪酬。对税后月收入少于或等于20000元人民币的球员及教练员,不建议俱乐部延迟支付其任何比例的薪酬。同时,倡议书对因薪酬调整所引起的争议给出了解决方案。
中国足协表示:俱乐部与球员、教练员就薪酬调整幅度及发放方式等问题协商一致后,应签订补充协议,并在签署完毕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至中国足协备案,但提交备案的最晚日期应为2020年8月31日。
在倡议书最后,中国足协呼吁所有职业球员、教练员与各级俱乐部勠力同心、风雨同舟,共同面对当前的实际困难。同时,中国足协号召广大投资人和俱乐部管理者审时度势、提前规划,主动降低不合理支出、有效控制人力成本,为实现职业足球的可持续发展创造条件。